新聞/廣告搜尋


No Image
網上讀報
Read
e-Edition

黃頁廣告導覽
Chinese Yellow Pages Ads

分類廣告導覽
Classified Ads

English Section

Stop Smoking

【龍哥部落格】
趙林教授集結學術研究成果出書 (上)

陳龍禧

從事學術研究是很孤獨的工作。僑務委員會(僑委會)前主任秘書趙林博士,職場當過教授及服務公職,兩項工作都獲獎受到肯定。他從國立政治大學借調服務公職,在僑委會僑教處長任內,1987年獲行政院院長親頒「保舉最優公務員」獎章;離開公職後在陽明山文化大學中文研究所任教,教學、教材均受到學生歡迎,又得到「教學傑出教師」頭銜,是位在崗位上做任何事都做最好、最完美的學者。
趙林教授東海大學中文系畢業,芝加哥大學遠東語言文化學系博士。他研究專長:甲骨文、金文學、美術考古學、中國上古史。在擔任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助理而打下絕佳的研究實力。曾任蔣孝嚴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先後在政大、中興及文化大學中文研究所任教,授課科目是史前陶文暨甲骨文研究。
在風雨飄搖的1970年代,臺灣人能移民的都用盡辦法移民出國,留學美國也是個移民管道之一,但是趙林完成留美博士選擇歸國,用行動表達對中華民國臺灣的支持。1973年最先在中興大學歷史系任教,後來應政大聘請教課多年。在政大民族社會學系邊政研究所擔任教職期間,趙林孜孜不倦從事學術研究,1985年出版「商代的羌人與匈奴---試論產生中國人的若干體質與文化上的背景」一書,成為後學研究甲古文與考古的重要文獻之一。
趙林不久將出版一本有關漢民族初始期的文字、神話、信仰及民俗方面的書。書中內容是依據甲骨文、史前陶文和考古報告來寫的。他強調「這是我從公職退休後決定要做的事,我覺得這樣做才對得起自己的所學,以及教導我的老師 特別是中央研究院的考古學家李濟之先生、甲骨學者張秉權先生,兩位引領我進入考古及甲骨學。」
在將出版的書中,「國家期刊文獻」《人與社會》,第6卷5期,有篇的趙林的論文「蜺虹與交龍的神話」,這是未來將匯集在書中的內容。趙林應記者要求,特別先公開其導言,讓讀者先睹為快。
趙林教授表示「首先考釋商代卜辭中的「 」字乃蜺虹的象形字,像一條兩頭龍,也像連體的二龍。接著他從文獻中輯出有關蜺虹飲河、及其象徵婚姻,或為夫妻化身的神話傳說。」趙林引據李濟、芮逸夫的研究,指出在商代文物中,蜺虹乃以二龍(蛇)相交的圖式出現。此一圖式且為漢石畫伏戲、女媧像之初型。他並依據傳世經典、先秦出土文本、兩河和埃及考古,以及現代心理學有關集體潛意識之研究,來解讀蜺虹與交龍圖像的意義,及其在文化史上的地位。
商王朝在當時的世界上無論是經濟、文化、天文學、科技還是軍事上的成就都達到很高的水準。趙林教授在一篇「商代的社祭與世界的創始」,論文中表示,根據他多年的研究「社祭之執行,在中國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了。以秦漢為界,在這以前的一千多年,隨著政治與文化環境的變遷,社祭從神話的宗教祭儀,向理性的宗教祭儀演進。秦漢以來,社祭的典儀,以『社主』及『社配』為兩大要目,逐漸的制度化、傳統化。」
趙林教授認為,「社主」是社的神主,禮記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冷陰氣也」。又載:「社所以神地之道也」。漢儒是以判定社主乃地祇。社主的製作,在漢代或採封土立社之制,或樹之以枌榆,以為社樹。自唐以降,則立石為社,宋明兩代,木石並用,然以石為主。石主形如鐘,長五尺,方二尺,或長非尺,方一尺不等,一部份埋入土裡,一部份露在地上。
他說:「社配」是陪同「社主」共享祭祀的鬼神。漢代以夏禹配食。隋唐以來,均以后土句龍氏為社配。僅在明代洪武年間,一度從禮部尚書張籌提議,罷句龍之配,奉仁祖配社。但是到了明嘉靖年間,世宗以為天地至尊,次則宗廟,又次則社稷,應當奉祖配天,奉祖配社則失其序,因此又恢復了后土句龍氏配社之制。
根據趙林教授的研究「以后土句氏為「社配」,其理論根據左傳及國語。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載:「共工氏之九有也,其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國語魯語載:「共工氏之霸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漢代有部份禮家亦據此而立社主即句龍,社祭人鬼之說,但未為官方所接納。」
趙林表示「民國以來,顧頡剛、童書業、楊寬正等古史辨派學者重新提倡句龍為社主之說,同時認為句龍即禹。」他說,接著有郭沫若考定甲骨文中社的本字的土與祖的本字且兩字實為一字,同為牡器的象形文,認為社祭即原始的男性生殖器崇拜,並且考訂在先秦時代社祭時有「尸女」的儀式,即男女窩集亂淫(sex orgy),都有獨到的見解。
趙林教授的研究發現「聞一多根據郭沫若,進而認為社祭尸女,與祠高禖時天子御后妃九嬪的事情相合,而楚之高禖為高唐,音變後為高陽,換言之,祖先之祭先有祭女祖先之祭,男祖先之祭從前者演變而來,因此社祭乃從高禖之祭演變而來。凌純聲根據郭郭沫若土、且同字之考證,進而認為社祭源自初民門希爾(Menhir),及多爾門(Dolmen)崇拜,即陰陽性器崇拜,其後社、祖分家,乃有社祭及祖先之祭的分別。」
對於外國學者的研究,趙林指出「西洋學者如沙 (Chavannes)認為社即是叢林崇拜,葛蘭男(Granet)認為社是聖地、聖力之象徵。東洋學者如池田末利則認為社是地母,津田左右吉認為社是舉行巫術的地方,滕枝了英認為社是原始社會作為集合所的聖地。」他說「認為社是地祇的學者有傅斯年、橋本增吉、佐滕匡玄,又有學者認為社是圖騰崇拜,是聚落的標誌等。」
趙林說,寫此論文的目的乃在討論商代的社祭制度,指出商代的社祭,便是「始地」之祭,以創世神話為理論基礎,祭祀從洪水中敷陳出來的大地,此一結論乃得自:(一)考察甲骨文及陶文中關於商代社祭的記載,及民國五四在江蘇銅山丘灣發現的商代社祭遺址,(二)檢討傳統「社主」及「社配」制度的理論根據,及批判近代學者對社祭有關問題的研究論文。
(下期待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