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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州眾議會法律62條,禁止駕車時發短信

David Tilley

你們中很多人都等待著有關在2017年 9月1日將實行的法律的確切消息。下面,我將在這裡把這項法律逐條列下,希望能對大家有些幫助:
• 禁止年齡不滿18歲者在駕駛時使用任何無線電器(緊急情況或使用公民無線電系統CB例外)。
• 除非機動車處於停止狀態,任何駕駛員不得使用無線電器閱讀、書寫或送短信。
• 只有違法行為是當前的行為或有員警在場才能被起訴。
如果在以下條件下(使用無線電器)當不予起訴:
• 不用手拿
• 使用自動導航
• 如果用來報告非法行為、要求緊急援助或用app 輸入路況或交通情況
• 經證實的確閱讀有關緊急情況的文字
• 和職業有關(使用調度儀器)
• 用來打開音樂
這條法律不適用執行任務的執法人員。
這條法律不適用CB操作者。
如果觸犯這條法律:
• 首犯 – 輕罪並罰款25至99美元
• 屢犯 – 輕罪並罰款100至200美元
• 如果違法者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則是A 級輕罪
• 這要求員警為此罪開在場證明(也就是開罰單)
希望能對理解這項法律有所幫助。 請記住,目前還有一些與此法律有關的條文在審查之中。這些條款有可能會在以後有所變動。如果有變動,我一定會通知大家。
如果你有和此法律有關的問題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請通過電子郵件和我聯繫: davidti@plano.gov 。我會盡力答疑或找他人給你答案。請耐心點,我會儘快給你回復。
如對此法律還不太明白,只記住不要使用手機。如果不是什麼緊急情況,一切可以等待。
布蘭諾警察局劉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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