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社新聞】
|
美國國稅局敦促僱主留意1月份提交W-2表格和其它工資說明書的截止日期。僱主及時提交這些文件有助於避免處罰,並幫助國稅局預防欺詐。
2015年的一項法律,讓僱主必須在1月31日之前向社會保障局提交W-2表格,工資與稅務說明書和W-3表格,工資與稅務說明傳送書的副本成為一項永久的規定。
W-2表格通常應在1月31日之前提供給員工。1099-MISC表格,雜項信息和1099-NEC表格,非僱員補償也應在1月31日之前提供給納稅人。與表格1099-MISC和表格1099-NEC相關的其他各種截止日期,包括應向國稅局提交的日期,可在國稅局官網IRS.gov上的表格說明中找到。
欺詐監測
工資說明書的正常提交日期為1月,國稅局通過驗證個人在稅表上報告的收入來更輕鬆監測退稅欺詐。僱主可以通過按時無誤地提交表格來支持該過程並避免罰款。
國稅局和社會安全局鼓勵所有僱主進行電子申報。這是提交這些表格的最快捷、最準確、最便捷的方式。
有關電子提交表格W-2的更多信息以及社會安全局在線商業服務網站的鏈接,請訪問社會安全局的僱主W-2提交說明和信息網站,網址為SSA.gov/employer。
在所有表格上使用相同的僱主識別號
僱主應確保其工資與稅務說明書(表格 W-2、W-3 等)及其工資稅申報表(表格 941、943、944 等)上的僱主識別號 (EIN) 與國稅局分配給該企業的EIN相符。他們不應在要求填寫EIN的表格上使用其社會安全號碼(SSN)或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如果僱主在其工資稅申報表上使用的EIN包括先前所有者的EIN)與W-3上報告的EIN不同,他們應查看表格W-2 和W-3(.pdf) 的一般說明,使用不一致的EIN提交這些表格或使用其它企業的EIN可能會導致罰款和延遲處理僱主的稅表。
即使僱主使用第三方付款人(例如認證專業僱主組織、專業僱主組織或其他第三方)或其業務內的不同實體來提交這些文件,所有提交的聲明和表格上的名稱和EIN必須與國稅局分配給其企業的EIN一致且完全匹配。有關第三方安排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第15號出版物,僱主稅務指南。
延期
僱主可以在1月31日之前通過填寫表格8809,申請稅務資訊申報表延期,遞交完整申請,來申請延期30天提交表格W-2。但是,必須是在滿足表格8809第7節中的要求之一的前提下才能獲得延期。
提交表格8809不會延長向員工提供工資說明書的截止日期。如有此需要則必須在1月31日之前單獨申請延長向員工提供W-2表格的時間。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延長向員工提供W-2表格的時間。
更多信息可在IRS.gov上的有關W-2和W-3表格的說明以及稅務資訊申報表罰款頁面中找到。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