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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集】
再見2019

方菲菲

家家父去世前知道我們在中和這一條街弄北邊所有屋主都被當初購買房屋時的地主後人控告侵佔,要求我們拆除圍牆建物以排除侵佔後,很氣憤的說:「這房子我是花錢在市場上經過合法手續買賣取得。哪有侵佔這回事呢?鄰居告知的官司他完全沒有放上心上,因為理直氣壯。我們回台時向住在附近的鄰居了解一下近況。
近50年前老地主蓋好了我們家那條巷子南、北兩邊的獨棟房屋出售。出售時合約上列明出售的為圍牆內的土地:建築物以及附帶的所有建築及改良設施等。老地主在1991年去世,經過一些產權轉移手縝。中和地政事務所重新丈量時發現當初地主要捐贈的保留八尺寬道路土地,居然只有六尺寬,要地主的後人為少捐贈的道路用地補繳最近五年的地稅,於是我們就被地主後人主張我們這條巷子北邊的每一戶都侵佔了他們的土地要告我們侵佔。對於南邊的隻字不提。
鄰居們都不同意接受法院調停去和解,因為中和地政事務所去重新丈量後表示並無移動地界基點,每一戶的佔地大小雖然正確無誤,但是整個建築、佔地向南移了兩尺。後面的巷道有兩尺應該是我們的地。地主將建物往前移了兩尺,原先道路地兩尺被地主蓋在圍牆內賣給我們。也就是每一戶的佔地建物都往南移動了,可是在中和地政事務所登記的建地和建築物的面積都正確無誤,並沒有讓我們佔任何便宜。
五十年前丈量時,一片稻田,除了中和地政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和老地主之外,誰知道他們是如何丈量的。如果在美國買賣房屋、土地時誰不是信任建商、政府機構,誰知道他們會食言而肥呢!
2018年初家父去世,在報稅季節後我去台灣辦理申報遺產稅手續,收到法庭來函詢問我們是否要拋棄繼承。因為家父沒有做過任何非法侵佔行為,為了捍衛家父的清白和公理、正義,詢問了弟妹們的意見,代為回函法庭表示接受繼承。
在寄出信後想到要盡量取得相關資訊和協助對付接下來的官司,就去信所謂的「海外僑胞的娘家」,僑務委員會,表示希望能夠知道有提供僑胞什麼樣的協助。數月後才收到一頁簡短公文:告知可以花錢請律師協助處理。
有官司要花錢請律師處理,誰不知道?只是離開台灣40多年,又沒有任何親戚住在台灣。台灣對我完全是一個陌生的國度,就像任何鳥不生蛋的非州國家一樣。我所希望得到的也不過是一點最基本的資訊:像是如何去查詢臺灣當地有關律師的資料,如何找到一個好的房地產專業的律師,找到對於律師的評比等。當你有事要求助的時候,就要看盡人情冷暖,明白錦上添花的人多,雪中送炭的人少有的事實。
無奈中只有去找當年大學同學們求助,請問他們是否聽到過這種滑稽的事情,當初合法購買的土地、建物,有合約、有房契、有地契,現在居然被地主的後人控告侵佔,要求我們排除侵害!沒想到同學們居然告訴我,現在台灣這類官司非常的多。當年西門町一家名店被地主的後人控告侵佔,只是一個缺角的一小塊地就被法院判決要賠償了上千萬的台幣。所有地主的後人們都在找理由打官司求償。一聽之下,才赫然知道台灣的司法現況。切不可自以為理直氣壯就可以不用擔心,因為沒有人知道那些恐龍法官會用什麼標準來判定。
十一月初趕回台北去參加鄰居們和委任律師面談的會議。會後十七家中有八家決定委托律師處理此案,另外九家要自己處理此事。鄰居蕭太太說:大姐,每家付出六萬元給律師。台幣六萬元對你來說不是個大數目,但對我來說卻是一大筆錢。如果律師要求再多錢的話,我也就不參加了。其實委任律師也只求能夠破財消災。聽後心中想我雖然可以負擔,但無端被人誣告,明知有理卻是不請律師鐵輸,能不對台灣法律的不公、不義感到氣憤嗎!可是台灣的官司就是有理、沒錢官司穩輸。
客戶在台北請我吃午餐,閑聊中談及此事。他好意提醒我說:你們這個律師收了你六萬元是包打完一審。一審打完之後,還會有二審,三審要打。那都是要另外要再收費的。一般律師收費都是包整個案件,打到三審定讞多少錢。你們鄰居十七家的情形都是一樣的,法官不可能判你們出錢請律師的八家羸,另外自己出席的九家輸。如果你在付錢之前來問我,我會告訴你不要花冤枉錢。讓其他人去請律師。
聽後才明白隔壁賀家為何回答說:我去法庭看你們這位律師的表現如何,再決定要不要參加你們。其實他就是想不付錢,搭我們的順風車。難怪擁有一輪賓士,三輛摩托車,且家有車庫的他自己家圍牆外空著,車庫空著,用三輛摩托車正擋在我家大門外,每次回台,到家門口時都不得其門而入。這次我去按門鈴要求他們把三輛摩托車停在自家牆外。他先裝傻。又搬出大家都是老鄰居了。聲音比我要大,等我怒吼:難道我回自己家,還要先得到你的批準,才能得其門而入?才心不甘,情不願的移車。
華人都很聰明,很會盤算。如果沒有我們這些傻瓜出錢,請律師,他們這九家聰明人又如何去搭順風車呢!真是再奸、再巧,連天都容不了他們。無怪乎華人永遠當一隻沉睡的獅子,永遠都要等到下一個世紀才能夠輪到華人當世界的霸主,引領風潮。
10月12號去土城的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出庭,地主後人遲到了近20分鐘,在庭上表示他們不是從林姓老地主繼承得到的土地,是經過買賣取得的土地。我們的律師在退庭之後,找了許先生和我去律師休息室談。他表示:如果對方所說的是事實,他們是經由買賣而不是繼承取得土地時,我們提供的買賣契約等都會完全無效、因為對方不必遵守老地主保証的產權清楚的承諾或是任何承諾。
許先生問律師:「老地主姓林,現在這八個地主也都姓林,應該去查一下,是否有親戚關係。應該不難查出。因為聽說老地主死的時候在新店舉行葬禮非常風光,政商名流都前往出席了。
聽說這個林家現在仍然擁有兩、三家建築公司他們擁有自己的律師和法官們也很熟。因為建設公司常常打官司。我們委任律師只是死馬當活馬醫,勝算並不大。
這世界上究竟有沒有公理、正義可言?為什麼我們遵守法律買的房屋、土地,有合法的契約卻沒有受到法律的保護?他們在我們之後用買賣取得的土地卻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
地主少捐了兩尺道路用地,賣給我們,已經向我們收了錢,如今被抓到了,地主後人可以再次把道路用地以五十年後的市價再賣第二次,向我們再要錢。只因為中間有買賣合約,不是繼承取得的土地就可以不承認當初老地主的承諾。法律、法官不是在為有錢、有勢的人服務是什麼?經過了一次買賣的漂白作用就可以合法騙走了兩尺道路用地,政府或是法院還助紂為虐,要逼迫我們和解,向地主後人高價收購那個兩尺的道路用地。難怪台灣詐騙犯天下無敵。因為台灣法律不是用來保護無辜的百姓,是在為有權、有錢的人玩弄文字遊戲去詐騙更多的錢而已。再見了2019年。祈禱神讓所有詐騙集團遭到應得的報應。公義能夠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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