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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哥部落格】
甘國翰:「兒虐與酒駕」法理難容

陳龍禧

由劉承武檢察官與張凱鈞博士共同發起,甘國翰大力協助的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5月初邀請多位立委與協會在立法院辦理「生命無價,永不回復」公聽會,聚焦在「兒虐」與「酒駕」兩個議題,如今虐童者加重刑責已經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虐童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也加重至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虐童被告均須入獄,沒有易科罰金的機會,算是達到一些成果,至於酒駕及火車重大事故法律問題則尚待加強。
甘國翰表示,嬰孩幼兒根本無防禦自己的能力,但臺灣長期以來兒虐案件頻傳,每次案件發生都令全民憤恨不已,虐童修正條文雖然和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推動「兒虐致死唯一死刑」有一些差距,但甘國翰轉述協會的意見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他們會繼續關注政府執法。」而且與會立委也曾表示,法規修正會持續性的滾動式修正,希望能實現保護受害人權益的司法正義,政府也應全面防堵兒虐事件的發生。
衛福部統計兒少受虐通報案件,從2013年34545件,成長到2018年的59915件,凸顯臺灣兒少受虐問題嚴重,才促使多達55位朝野立委提案推動修法。甘國翰說,未修改前刑法第286條規定,凌虐未滿十六歲之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次修正條文把適用範圍擴大至十八歲以下,並增設刑責「樓地板」,改定為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以後犯法者沒有機會易科罰金,均須入監服刑。現行法律對虐童致死或重傷未做規範,這次修法新增虐童致死處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致重傷處五年至十二年徒刑;且為了營利所做虐童行為,例如虐逼未成年賣淫、致人於死者的刑度從十二年起跳,致重傷也處十年以上徒刑的刑責更重。
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甘國翰表示,大人凌虐小孩,就是蓄意傷人,以前兒虐案件頻傳,每次案件發生都令全民憤恨不已,但政府行政部門卻常以「虐童刑責有考慮提高,但立法院未尋求到任何共識」為藉口推諉,終於讓他們憤怒而組成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決心追究政府怠惰,明知有可所為,卻無任何實際作為,從另一個角度而言,兒虐問題一再發生,在於許多看不見的黑數問題,鄰居見狀不通報,還有社工人員嚴重不足,福利薪水少也是大家不想做這行的主要原因,故政府應思考增加「吹哨者條款」,鼓勵鄰居通報兒虐家暴可領取善心獎金,另增加社工福利擴增社工人數。也請里長找出里內問題家庭,提供協助與解決之道,給予弱勢者溫暖。
甘國翰指出:原本法律沒有明文何謂「凌虐」,這次修法明確定義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法務部也補充說明,強暴、脅迫、違反人道或對他人施加身體、精神上凌辱虐待,使被害人感到痛苦者,不論肢體或言詞,也不計其次數、頻率及時間長短,通通都屬凌虐行為。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周春米在法案通過後表示,這次修法不但把保護對象從十六歲拉高到十八歲,也明確定義了凌虐行為,另增訂虐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對兒少有更完善保護,希望這次修法足以回應社會大眾對法律的質疑。國民黨團書記長吳志揚希望透過修法完成,減少虐童、殺童悲劇發生,這是朝野黨團共同努力、送給全天下母親一個最棒的母親節禮物。
這次修法未將虐童致死最重刑責提高到與殺人相同的死刑?法務部對此說明,凌虐致死的犯意是「虐待折磨」,致死是預料之外的結果,殺人則是有故意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意圖,目的就是要致人於死;因兩者犯意輕重不同,故不能用同一刑度處罰,但若證明加害者凌虐目的就是要殺人,可改依殺人罪論處。衛福部表示,將持續強化對兒少保護的措施,除列出兒少遭疏忽及身心虐待的徵兆與情境來加強通報機制,近年更加強防治兒少性剝削,和檢警合作,詳細瞭解案情後對被害人進行救援及進一步偵查。
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理事甘國翰指出除了虐童外,「酒駕是影響自己及他人生命的不安全行為,也是協會很關心的問題。」臺灣酒駕害命案件頻傳,罰款好像也沒有達到遏止的效果,法務部擬修正刑法公共危險罪章,規定酒駕累犯致人於死,最重可判處死刑。但是立法院審查法案並不積極,為了保障大部分人行的安全,協會仍舊會保持關心,請法務部再加快腳步,讓酒駕修法在本會期通過,以保障大家的安全。
甘國翰強調,「生命無價、永不回復」,期待政府能夠更有魄力的作為來遏止不應該的酒駕人為禍害,因此協會主張修訂防制酒駕專法明確嚴格標準,讓法官可以落實刑期,不再浮濫的宣判減刑或緩刑,讓酒駕肇事者確切受到法律規範的懲罰,另外也可以考慮仿效菸害防制法之概念,收取「酒品健康捐」,將其費用用於酒駕危害的宣導和預防,才能逐步的降低酒駕發生的可能性。
對於國人所痛恨的酒駕議題,甘國翰也認為臺灣政府在修法當中,也是重重舉起但輕輕放下,他表示最近這次修法罰則是有增加,但觀念仍然停滯在提高罰金的行政裁罰。甘國翰認為酒駕行為本就屬於「明知故犯的惡意犯罪行為」,所以我們完全認同蘇貞昌院長的主張:酒駕致人於死=故意殺人,但現今司法官對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傷的判刑顯然太輕,不足以嚇阻酒駕犯罪行為發生。
「生命無價、永不回復」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期待政府能夠更有魄力的作為來遏止這不必要的酒駕人為禍害,所以主張修定防制酒駕專法明確嚴格標準,讓法官可以落實刑期,不再浮濫的宣判減刑或緩刑,讓酒駕肇事者確切受到法律規範的懲罰,另外也可以考慮仿效菸害防制法之概念,收取「酒品健康捐」,將其費用用於酒駕危害的宣導和預防,才能逐步的降低酒駕發生的可能性!
張凱鈞理事長表示,全面防堵兒虐事件與酒駕事件發生「政府不做的,就由我們來做」協會宗旨在於維護人民要的公道正義,提昇國家及政府與企業之文明標準及人權的保障,並從事資訊學、醫學與法律學之科際整合,普及資訊及醫事之法律知識,及維護社會及企業資訊安全,並重建醫病倫理,消弭資訊亂象及醫療糾紛,提高國家、社會及企業資訊之安全、安心、安寧與醫療服務品質,打造一個更安全的臺灣社會。
臺北市文明人權服務協會成立之初,就秉持著意志相投,情義相挺之概念,希望大家一同努力經營、我們要共同努力維護國家文明之標準普世價值,協會也有提供協助弱勢的免費法律諮詢:協會未來希望可以申請成為評鑑司法官的民間團體,成為推動淘汰司法官的公益事業,我們要從體制外努力、奮鬥,最終目的之一即是要推動法官評鑑機制,消滅恐龍法官,讓臺灣人有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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