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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友社】
賣了房子買了家

林良姿

2013年七月由於工作的原因,我們舉家搬離居住了十七年的洛杉磯,遷居到德州。因捨不得賣掉住了十年的房子,臨行前託給地產經紀人代為出租。
那是棟位於好學區的小康斗,一千兩百多呎,兩房一點五浴,前後有小庭院,閙中取靜。離學校和華人超市,步行都在十分鐘內的距離,是非常便利的地點。照理說,應很容易就可以出租,但可能是因經紀人市場分析錯誤,定價太高,拖了好幾個月,都租不出去。
後來經紀人幫我們降價,然而已過了暑假換學區的好時機,來申請的租客都是一些信用不好的人,我也不敢貿然出租。又撐了三個月,換了經紀人,還將原來的地毯換成地板,但依然没找到合適的租客。
我每月一邊付德州公寓的房租,還要付加州房貸,心中相當焦慮。房產經紀人勸我,干脆賣掉房子,免得我人在外州,不易管理,省得麻煩。耐不住經濟的壓力,我只好勉強答應,同意出售那棟康斗。下了這個決定後,我忍不住哭了。那是我和先生買的第一間房子,兩個女兒從小都在那成長,留有許多回憶。本來答應女兒要將這間康斗留給她們,等她們長大後回加州求學工作可以居住,没想到我們還是保不住這個產業,無法守住對女兒的承諾,全家人都很難過。
賣掉加州的康斗後,我在公司附近好學區的城市找房子。比起洛杉磯的房市,德州的房子又新又大又漂亮,最重要的是價格相對便宜許多,當時約二十萬元左右就可買到相當不錯的房屋。經過一番看房,我們終於買到理想的房子,這是一棟兩層樓的磚房,造型優美,綠草如茵,室內兩千九百呎,四房二點五浴,採光良好,格局方正,裝潢稱不上豪華,但大方耐看。
入住後,我們很快的喜歡上這個新家,因為寛敞許多,住起來也比以前的康斗舒適。炎熱的夏季,我常在傍晚時分,散步兩分鐘到社區游泳池游泳;寒冬下雪的日子,點燃壁爐,燒著暖暖的火光,家裡非常溫馨。冬去春來,全家人也逐漸適應了在德州的生活。
經過了這次換屋的過程,我深切的體會到:我們在這世上,不過是旅客,房子只是暫時的居所,並非永恆的住家。就算再喜歡再留念,也不一定能長久擁有。重要的是一家人能聚在一起,到哪都能再重建家園。
去年我去上房地產經紀人的課程,有位老師提到在交易過程中,要協助客戶建立:「賣的只是房子,買的才是家」的心態。這樣在賣房時,才不會有太多糾結難捨,買房時才有更多期待。我很認同他的看法。
而今我對賣掉第一棟房子的事,已較釋然。但每次回洛杉磯,都會特地回去拍照留念,畢竟那是我們的起家屋,對那間康斗,我心中仍是非常感念。
(原載於8-14-2018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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