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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情國事】
台灣人當總統,台灣人認同創新低(四) 為什麼台灣要總統直選?就是要台獨

林濁水(本專欄由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北德州協會提供)

一直有人斷定由民進黨領袖當總統並「實行總統制更能發揮國家整合效果」,這一個推斷在陳、蔡兩人當了大總統後台灣人國族認同上升幅度反而巨幅下降的事實中,既已經證明當時認為堅持元首權和最高行政權合一的民進黨總統制派的推斷是站不住腳;同時也說明依西歐例子採行準內閣制的主張恐怕還真的有先見之明。
總統直選為台灣民族主義與自覺意識「注入靈魂」 游盈隆教授在他5年前出版的書《天人交戰》中說,如果遇到「1987年解嚴後,影響台灣總體政治發展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什麼?」這個問題時,他將「斬釘截鐵地回答是1991年民進黨正式通過的台獨黨綱」,他認為台獨黨綱是形塑台灣人國族認同的發動機。在書中他說,1991,台灣只有13.5%認同自己是台灣人,但是在1991年之後,台灣人認同飛速上揚,到1996短短幾年間已經到了39.6%,2011年更到了73.7%。
5年後,他在「總統直選和台灣民主」中發表了論文,討論「六次總統選舉與台灣民意的變遷」,他又指出了另一個影響台灣人國族認同上的關鍵:六次的總統直選。
他認為6次總統直選造成了國家認同的大翻轉。在他這樣說的稍早時間,美國台灣專家康培莊也有同樣的論點,在他的新書《飛彈、政客、秘密外交》中有一個專章寫台灣的總統直選。他説,1996年的總統直選使「台灣民族主義與自覺意識」「注入靈魂」。
兩人都很精準地掌握到了民進黨在1980年代末推動總統直選的原始目的。
有人認為民進黨推動總統直選是為了建立總統制的憲政體制,其實並非如此,最原始的目的是希望透過總統直選的過程凝聚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至於總統制主張在民進黨內是稍後幾年才被提起,而且從來沒有成為黨的共識。
總統制不是直選原始目的,創造超黨派的統合象徵才是
直到建黨的1986年,整個1980年代黨外並沒有總統直選的主張,1986年建黨時列入黨綱的體制改造主張也只有國會全面改選,沒有總統直選。直到1986年才有洪奇昌等人以總統直選當增額國代選舉的政見,1989年又有由姚嘉文領銜的新國家連線以總統直選當增額立委選舉的政見1。兩次選舉訴求的都是「親手選出台灣人自已的總統」,完全沒有提到總統制的問題。1990年民進黨正式把總統直選列為民進黨的立場,並當做參加李登輝修憲國是會議的民進黨主張。
在這段期間民進黨人士共起草了三部總統直選的憲法草案,第一部是1989年的《台灣共和國草案》2;第二部是1990年《民主大憲章》;第三部是1991年《台灣憲法草案》。民進黨通過總統直選訴求後發動了一連串街頭抗爭,1992年,民進黨率領數萬群眾遊行與靜坐要求總統直選,歷經三天兩夜佔領台北車站附近廣場抗爭,在民進黨群眾壓力之下,1994年終於修憲,總統直選成為國家體制。民進黨人士三部憲法草案都主張總統直選,但卻是基於完全不同的政治決斷,選擇了三個完全不一樣的政府體制。
一、《台灣憲法草案》
1991年民進黨召開人民制憲會議。在過去,民進黨在憲政體制立場上內閣制是主流,但是在人民制憲會議中,由美國回台的台獨人士力薦總統制,最後總統制被接受的關鍵是被認為有利於民進黨取得政權完成政黨輪替。張俊宏在會中強調,台灣幾十年來,任何議會中黨外從來不曾過半,但縣市長則有機會選蠃,所以選擇總統制有利。(尤其是國民黨分裂時)3 另外,還有人認為「總統制較有利於國家整合,內閣制較有利於民主鞏固。」4
二、《民主大憲章》
1990年民進黨為了因應李總統召開的憲改國是會議,決議採取之前洪奇昌及姚嘉文新國家連線的總統直選立場,並委託黃煌雄主持起草《民主大憲章》。《民主大憲章》採取法國第五共和雙首長制。理由是,總統必須直選,但一方面內閣向國會負責的憲政運作方式在台灣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不應該改變;另一方面,張君勱起草中華民國憲法所參照的德國威瑪憲法本來就是法國雙首長制體制的源頭,所以採用雙首長制在體制的銜接上會比較順利。
三、《台灣共和國草案》
1986年,洪奇昌等人訴求總統直選,—「讓我們親手選出自已的總統」,目標鎻定在透過直選動員群眾形塑台灣人的國家認同。1989年新國家連線延續這一個原則,起草總統直選的《台灣共和國草案》,草案在政府體制上選擇向內閣制傾斜的雙首長制(以吳玉山教授的說法叫準內閣制)。
為獨立而直選雙首長制,民進黨觀念領先1990年代蘇聯瓦解而獨立的16國
《台灣共和國草案》中主張的體制雖然早在1980年就由法國大師杜瓦傑新創「半總統制」的名稱加以歸類,但是很久一段時間在學術界並沒有受到重視。這一個類型受到重視是1992年之後的事。1986、1989年,新國家連線等人以創造新國家認同為目的訴求,主張直選總統,使總統這一個「獲得認同的國家象徵,可以生動地展現國家之整合,產生舉國一致的團結效果。」 5。
既然強調要總統展現國家的整合性,那麼就必須強化他的全民性、超黨派性,並依西歐各國不論內閣制或雙首長制都一致的做法,把元首和政府首腦分別由兩人擔任,讓總統從行政-立法的角力場中跨越出來,而不致於落入政黨政治執政黨反對黨對立的旋渦之中。
非常湊巧的,在《台灣共和國草案》公布的一年後,1990年蘇聯瓦解,接著,獨立的眾多主權國家就絕大部分和1980年代末提倡總統直選的民進黨人士一樣,採取了區分元首和政府首腦的雙首長制憲政體制。這樣獨立建國的後列寧主義國家居然高達16國;大約同時,許多後殖民國家也湊巧地紛紛仿效法國第五共和改革國家體制,這樣雙首長制國家又有了20國,再加上西歐早就有的6國,雙首長制國家超過了40國。從此,政治學界把杜瓦傑的理論從冷灶中撿出來熱燒,只是直到1990年代中期,台灣的憲法學界仍然對這體制非常陌生,感到違和而已。
元首權,最高行政權分立是西歐國家正宗
既然總統直選可以形塑主權象徵,凝聚國族認同,那麼就一直有人斷定由民進黨領袖當總統並「實行總統制更能發揮國家整合效果」,這一個推斷在陳、蔡兩人當了大總統後台灣人國族認同上升幅度反而巨幅下降,9年半總共上升2.45%,抵不過李總統的一年,馬總統的兩年,這事實既已經證明當時認為堅持元首權和最高行政權合一的民進黨總統制派的推斷是站不住腳;同時也說明依西歐例子採行準內閣制的主張恐怕還真的有先見之明。
對照西歐老牌民主國家和第三波新興民主國家的作法後,不論是為了可以擁有一個良善運作的憲政制度,或是為了台灣國族主義的健康成長,直選總統後元首權行政權分立的法理和實踐是非進一步探討不可了。西歐國家的正宗為什麼一定是元首權、最高行政權分立,這個道理無論如何我們沒有理由等閒對待,台灣做為一個民主後進國家,恐怕謙沖一點比較好。
註: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是美國非營利機構.專為台灣的民主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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