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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草集】
復活節的意義

方菲菲會計師

曾經當人們提及"復活節"這個節日時,我腦海中浮現的是一群快樂的小朋友無憂的在尋找藏在雜草中的彩蛋,或活潑可愛的小白免,或美麗的百合花,再來就是穌基督。身為一個基替徒,復活節之所之以很特別、有意義,值得歡慶,全因為耶穌基督在受難節,一個星期五被一群法利賽和猶太人的宗教領袖羅幟密謀抗反羅馬政府,鼓動人民不繳稅給凱撤大帝的罪名,送給羅馬人指派的猶太總督彼拉多審判,又逼他判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子架上。耶穌基督在三天之後,周日清晨復活了,並且陸續顯示給眾門徒看。因為衪的死裏復活,意謂著祂己經戰勝了死亡的毒鉤,世上眾人的罪也己經籍著代罪羔羊,耶那穌基督之被釘死,讓所有信他人的罪都被神赦免了。從此人才有了機會獲得了永生,這豈不是一件值得我們大事慶祝的一件事。
以前只知道耶穌是為了我們眾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卻從未仔細思想過為什麼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會是一個酷刑。可能因為人的本性對於不願意去面對的事就選擇逃避,隻字不提,或是寥寥無幾話的輕輕一筆帶過這件事。一直到今年的查經班,不但我們班正在討論約翰福音,而且正好在討論有關耶穌之死的細節。在和同學們討論之下,才讓我瞭解到在當時的羅馬人民是不會被判釘死在十字架上,這個酷刑只適用於外邦人;在後面的經文中,當門徒保羅表明原來是羅馬人時,法庭馬上就不能判他被釘十字架的刑法。
為什麼釘十字架是件酷刑,只適用於外國人呢?因為犯人要經過兩三天的時間之後,才會因為流血過多或無法呼息空氣而死。在死前多數時間羅馬士兵會去把犯人的雙腿打斷腿骨,讓他們無法在十字架上提升自己的身體,也就不能白由的去呼吸新鮮空氣,導致窒息死亡。至於失血過多而死也等於是一種淩遲至死。
當許多基督徒都承認自己一切所有的,皆拜上帝所賜,但論到十一奉獻時,卻又要跟神討價、還價。我自知沒有遵守十一奉猷的規定,也確知多數的信徒都沒有認真遵從聖經中這個規定,,難道我們不知道這種行為是不對的嗎?只能說人都是軟弱的,耶怕神對我們有再大的恩情,我們也是短視的,先顧了自己,先解決了眼前的問題再說。難道忘了神要我們積聚財寶在天,不怕蟲蛀、火燒。
對人世的生身父母亦復如此,明知他們對我們恩深義重,但我們對他們的生活起居有多關心呢?古人才會有"樹欲盡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的感嘆",我們能不警惕?該在尚未太晚時,珍重能和父母相處的時間。為彼此留下美好的回憶,才不會空留些無法彌補的遺憾。
雖然聖經中曾要求我們:要心中相信,口中也承認主。但耶穌也曾對門徒表示:並不是所有口中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全都能進入天堂,到那日,有許多要呼喊我主啊!但我卻會對他們說:我不認得你們,你們是誰呢?
我在新的一個年度中期盼自己能在靈命上成長。真正用心去崇拜神,不只是在口頭上崇拜而己。神是審察我們內心的神。對神更進一步的瞭解更讓我深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充滿了智慧。每一次讀經,我都會有不同的感受,越讀它越感覺有趣味,無怪是乎聖經一直是最暢銷的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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